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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2012-12-25 10:02 点击:[3044]

数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在第七至第八学期进行。根据《晋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为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一)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学风和独立的工作能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二)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生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技能训练,加强对学生的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基本训练。

(三)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综合训练的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基本要求有:

1.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

2.资料收集、文献查询、文件资料总结能力;

3.工作计划、组织能力,理论分析、实践运作能力;

4.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5.创新思维、创造能力。

(四)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之前,学院应开设论文写作的课程,阐明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介绍学术论文的写作技术规范以及当前学术动态和参考文献。同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加强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受学校实践教学中心管理。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订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审定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命题及指导教师;定期安排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选题、中期检查、答辩三个阶段的组织及检查工作;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文件汇总整理和工作总结;确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人员组成;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及答辩小组组长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专业教研室职责: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命题、选题和开题论证;监督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集指导教师研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协助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三)答辩委员会由7—9人组成,职责: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制订毕业论文(设计)评分细则,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审核答辩成绩。

(四)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答辩秘书。答辩小组职责:安排实施答辩程序,主持答辩;根据小组内学生论文内容,准备提出答辩问题;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一般为:命题、学生选题、开题论证(报告)、下达论文(设计)工作任务、拟定工作进度计划、收集资料(通过社会调研、实习、实验等形式)、制定论文提纲(设计方案)、撰写论文(完成设计)、指导教师审阅论文(设计)、组织答辩、评定成绩,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进行书面总结、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材料存档。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及任务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⒈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承担教学工作未满一年的青年教师一般不宜单独安排指导,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在符合指导资格的教师协助下进行工作。

⒉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外籍教师与本院教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一般应由本院教师负主要责任。

3.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不超过6人。

(二)指导教师任务

1.指导教师是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勇于探索的工作作风,形成优良学风。

2.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学生开题,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并给出审阅成绩及评语。

在选题、开题阶段,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指导学生拟定课题研究方案、确定工作进度,撰写论文(设计)提纲。

在写作阶段,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任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之后,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按规定写出评语,评语要明确、具体,能切中要害且具有学术性,评语要避免千篇一律。

答辩前,指导教师须将论文(设计)评阅成绩、意见和指导记录等书面材料提交所属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3.指导教师指导论文(设计)总次数不少于6次。

4.进行联合指导的教师,应与外单位指导教师一起,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处理论文(设计)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5.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不认真从事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按《晋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命题与选题

(一)命题

1.命题原则

(1)命题必须符合数学学科的培养目标要求,反映专业特色,具有科学性、应用性。既瞄准科研前沿又能达到应用所学课程的知识、进行综合能力训练的目的。

(2)命题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体现学科的发展性和应用性,同时不超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应优先选择数学建模、经济预决策、调查分析、中学数学教育教学等具有实用价值的课题。要求有75%以上毕业论文(设计)通过进行实习、工程实践、科研项目、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来完成。

(3)毕业论文(设计)命题难度、工作量应适当,坚持每人一题,对较大的课题需要几人合作时,应化解为若干子题目,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要求学生应独立完成分工部分的课题。

(4)命题应注意题目的不断更新与类型的多样化,同一专业相继两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命题或内容每学年更新率应不低于40%。

2.命题的拟定及审核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组织指导教师按照命题原则拟定。学生也可自拟,自拟题目必须经指导教师认可,专业教研室审议确定。

(二)学生选题

1.选题的时间

选题在第七学期确定。选题采取指导教师指定、学生自拟和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三种形式。所选题目由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核,所在教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2.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经开题论证确定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一般不再变更,若有特殊原因,学生选题变更,应及时填写“晋中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并更改系统中选题信息。

中期检查后,论文(设计)题目不得再进行变更。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论证

(一)学生选定题目后,必须通过开题论证。开题论证工作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时间一般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最迟需在第八学期开学一周内结束。

(三)学生开题时必须向开题论证小组阐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实验设计、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

(四)开题论证小组必须对学生选题进行认真考察和论证,以鉴定学生是否具备完成该选题的能力。不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者,建议其另选题目。连续三次开题未获通过者,当年不得做毕业论文(设计)。

(五)整个开题论证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六)开题结束后,学院于第八学期第四周前将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系统中的“选题统计表”及“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打印交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及写作规范、排版、装订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时间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一般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不少于12周。

(二)论文(设计)基本要求:

1.论文(设计)正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2.参考文献的数量至少为8篇,鼓励参考外文资料;

3.写作论文(设计)所记的笔记要求字数不少于8000字,统一格式为A4纸,记录工整,装订整齐;

4.论文格式规范见《数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

(三)打印与装订

1.一律用A4纸打印,如果毕业论文因专业特殊,无法打印的部分可以手写或手绘,但需保持页面整洁,布局合理。

2.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各2.50cm,左3.0cm,右2.50cm,行间距1.5倍行距。

3.从正文开始标页码,页码位置放置在页底中部,全部实行单面打印。

4.装订次序:封面;开题报告及任务书;评阅记录表;中期检查记录表;答辩记录表;评审答辩表;诚信声明书;中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包括附录、注释和参考文献。

5.装订:由学院负责统一装订,装订线在左侧。

6.毕业设计的软件要以光盘的形式附在论文的后面(装入小袋,封口)不要单独保存,以防丢失。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

(一)毕业论文(设计)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中期检查应检查学生论文(设计)撰写情况及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应对当事人提出警告。

(二)中期检查内容包括:论文(设计)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内容进行;进度是否与计划一致;论文(设计)撰写、资料搜集及实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八学期第七周进行。

1.指导教师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学院、教研室根据职责,了解、检查各专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学生需口头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度和质量,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中期检查结束后,学院要将自查报告交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审阅

1.学院答辩委员会需在答辩前两周将学生答辩的分组情况通知学生;学生于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相关的资料卡片或笔记、问卷、调查记录、实验记录等送达本人所属答辩小组的所有成员审阅。答辩小组成员在审阅论文(设计)后,结合其指导教师提供的成绩评定记录和指导情况,投票决定该论文(设计)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2.未通过审阅的论文(设计),由答辩小组退回学生的指导教师,并说明存在的问题。

3.未经审阅的论文(设计)不得参加答辩。

(二)答辩

1.凡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进行答辩者,不予评定论文(设计)成绩。

2.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制订评分标准,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等;要合理安排答辩日程(包括答辩学生人数、答辩小组成员的组成、答辩时间、地点的安排等),并将答辩日程提前一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送实践教学中心。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程序是:①答辩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和观点以及自己的突破(创新观点);②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答辩;③答辩小组投票表决该论文(设计)是否通过答辩;④答辩小组组长与答辩秘书根据答辩记录及表决情况写出答辩评语、评定成绩,填写评审答辩表,报答辩委员会审定。

4.答辩时,除就课题中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整个答辩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6.答辩委员要抽查学生答辩,并检查各答辩小组评分标准执行情况。

(三)成绩评定

1.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百分制和优、良、中、及格、差五级制双轨记分法。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80--89为良,70--79为中,60--69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具体评定标准见《数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细则》。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结构为指导教师占50%,答辩成绩占50%。

3.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评语要明确、具体、能切中要害,要具有学术性。

4.总的评分要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不超过20%。不合格率原则上控制在2%左右。

5.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推荐,专业教研室集体研究,提交到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答辩评审通过者成绩方可评为优秀。

6.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一旦评定不能进行更改。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学分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九、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推优及总结

(一)毕业论文(设计)要装订成册。学院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二)学院要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推选若干篇质量较高、有独立见解或有创造性的毕业论文(设计)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实践教学中心,经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后编印《优秀论文(设计)汇编》。

(三)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件和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为“优秀”;

2.经答辩小组推荐,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评定;

3.被评定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应资料齐全(成果为原始件),符合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推荐。

(四)学院在每年6月底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交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十、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事宜由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学院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