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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校纪委清明节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8-04-04 08:32 点击:[797]

各党总支、各部门: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坚决抵制“四风”变异和各类歪风邪气,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清明期间,学校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规,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进行观光游览、吃喝玩乐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

纪检监察室

2018年4月3日